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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灾区仍需大量帐篷 |
抗震救灾资金优先安排重灾区
省级各部门在争取中央支持、分配中央补助和省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时,要重点向受灾严重且财政困难的县(市、区)倾斜。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早分配下达各类专项资金,确保支出及时实现,支出效益及早发挥。要按照突出重点、科学安排、合理规划的原则,分配、使用好各项抗震救灾资金,并要配合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工作规划。抗震救灾资金要优先安排重灾区,优先安排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紧急抢救、转移安置,做好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和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工作,解决受灾群众衣、食、住、医等困难。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发放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因灾生活困难群众补助金、救济粮、孤儿孤老伤残人员基本生活费和遇难人员抚慰金的发放政策,建立健全并公开各项救灾款物的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做到手续完备、凭证齐全、账目清楚、公开透明、群众知情满意。保障资金拨付开通“绿色通道”会议强调,要规范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要认真履行资金分配下达的各项审批程序和权限,加强抗震救灾资金财务管理,实行专账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按照有关规定尽快拨付救灾资金,保障资金拨付的及时、畅通。要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滞拨滞留、违规分配、弄虚作假、截留克扣、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各项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安全、合规、有效。具体要求由省财政厅发文通知省直各部门、各市州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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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出台政策
减免灾区部分行政事业收费
本报讯 省物价局再次部署陇南、天水、定西、平凉、庆阳、甘南、临夏等地价格监管,并考虑在已对抗震救灾物资运输免缴车辆通行费的基础上,对灾后重建中部分行政事业收费实行减免优惠。这是记者5月29日从省物价局获悉的。
据了解,我省将通过调研,对因地震破坏需要灾后重建的一切建筑物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卫生学评价及调查鉴定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河道砂石资源费、卫生监测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排污费等实施不同程度减免。
来源: 兰州晚报 作者:陈爱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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