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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廉租住房建设的保障对象为:全省城镇低保户人均住房8平方米以下的廉租住房对象45277户,保障面积标准确定为人均10平方米。保障工作以3年为期,今年做到人均住房4平方米以下的17838户低保户应保尽保,2008年实现人均住房6平方米以下的12153户低保户应保尽保,2009年人均住房8平方米以下的15286户低保户应保尽保。
本报讯 近日,国家发改委安排我省廉租住房建设项目12项,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2060万元,专项用于我省兰州、天水、酒泉、武威、庆阳、敦煌市12个项目2321套廉租住房建设补助。
助推我省廉租房建设
国家此次安排我省兰州、天水、酒泉、武威、庆阳的12个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9.54万平方米、总投资12440万元,国家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已经正式开工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补助,对加快我省廉租住房项目建设步伐、有效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国家要求要进一步规范廉租住房项目审批程序,及时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档案,加强廉租房入住资格审查,强化廉租住房管理,把国家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据悉,今年我省将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到年底实现所有的县都启动,用3至5年左右的时间解决人均8平方米以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的基本住房需求,做到分阶段应保尽保。各地新建的廉租住房,标准控制在每户50平方米以下规模。
建立廉租房审批制度
省政府2005年在省科教城雁滩园区建设了一批廉租住房,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目前,14个市州、4个县级市所在城市和46个县城启动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全省累计筹集廉租住房资金15470.63万元,已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达6075户,占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8.9%。正在建设和今年计划建设的廉租住房共1018套、48800平方米,总投资5734万元。
为完善廉租住房管理,甘肃省建立了严格的申请、审批和退出制度。廉租住房管理机构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在廉租住房管理中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好处的,对已批准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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