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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至7日,兰州市政协副主席张立荣、蒙自福带领部分政协委员,对兰州市农民工参加养老、工伤、医疗保险工作情况进行视察。委员们了解到,目前,我市农民工社会保险工作存在七大难题,导致农民工参保难、参保率低。
发生事故企业推卸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的各项规定,都是建立在全部用人单位参保基础上的。但从目前我市的情况来看,大多数用人单位尚未参保。尤其是一些高风险行业,以参加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由拒不参加工伤保险,给社会保险扩面带来很大难度。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临时雇工等单位,由于用工不规范,造成事故发生频率高,安全教育及劳动保护措施较差,且不愿意参保,劳动保障部门无任何强制手段使其参保。这些单位一旦出现工伤事故,不但不按照政策规定及时申报工伤认定,还出现歪曲事实,作假证等现象,给工伤认定带来很大困难。
农民工就业状态不稳定
在城镇就业的大多数农民工没有稳定工作。据调查,农民工在一个单位工作三年以上的只占20%至30%。由于大部分农民工技能不高,大部分从事工资低、劳动强度大的工作,为了寻找更好的工作,多数人频繁流动。高流动性导致单位和本人都缺乏参保积极性,也给劳动保障部门缴费基数核定和监察执法带来困难。
双方劳动关系不够明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这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较多,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为了逃避责任,不可能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农民工提出工伤认定却拿不出与用人单位存在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从而使工伤认定工作难以进行。
医疗保险门槛高负担重
现行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参照城镇职工的缴费标准执行的,起点多以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例为标准,而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口径不合理,尚不能完全代表全体劳动者的收入水平。有资料显示,超过70%的农民工实际工资达不到最低缴费基数。由于费率过高,形成高门槛,影响了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参保的积极性。
民工工伤认定存在争议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存在有争议的工伤认定,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取证带来很大难度。主要表现在:工伤认定调查取证难,存在争议的多数是用工规模小的单位,流动性较大,工伤事故发生后,这类单位就想方设法变更地址、拖延时间,甚至对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伤认定举证通知、决定书送达难,部分单位抓住工伤认定具有很强时效性这一特点,想方设法躲避,导致工伤认定过程超时效;工伤鉴定后待遇落实难。
非法用工工伤无法认定
目前,非法用工现象时有发生,多数为小作坊,这个领域的劳动者基本上是农民工。劳动保障部第19号令作了对受到事故伤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伤残等级鉴定首先要认定工伤后才能进行鉴定,因此非法用工人员的工伤无法认定,伤残等级的鉴定也无法进行。
工伤预防工作滞后
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三者是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但在目前的工伤保险工作中,用人单位大多有重工伤认定、轻工伤事故预防的倾向,劳动保障部门只是被动地受理工伤认定、支付伤亡待遇,工伤康复工作基本上没有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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