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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兰州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最后确定收费标准是5元/户·月,同时,会议决定今年6月1日起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离6月1日还有一个星期,喊了两三年的城市垃圾处理费又成为兰州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昨日,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局获悉,省财政厅还未对此收费立项。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截至26日,对于‘每户每月5元的垃圾收费’的文件还没有正式批复。”
漫画韩征
征收标准:一波三折
开征日期:一推再推
2002年6月7日
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要求“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户、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2005年
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市执法局)向市物价局提出了在兰州市推行垃圾处理收费的申请报告。
2006年2月
市物价局发布了“今年兰州市将全面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消息。
2006年10月30日
市物价局召开价格听证会时,申请方市执法局提出从2006年12月1日起,对近郊四区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其中,常住居民(含城中村)每户每月拟收取5元的垃圾处理费,暂住人口每户每月拟收取3元的垃圾处理费。
在参加听证会的18位代表中,只有两位表示完全同意收费方案,其他代表均认为方案拟收费的标准过高、征收时机尚不成熟。之后,社会各界对征收垃圾处理费进行了广泛的争论。
2007年10月11日
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市执法局提交的关于《兰州市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草案)》。将原提审的5元/户·月的收费标准确定为1元/人·月,并初步确定在2008年前向兰州市民和临时居住人口征收。
2007年12月
市物价局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拟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征收垃圾处理费,但随后国务院为稳定“双节”物价,要求不得调整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所以该收费日期就再次拖延。
2008年4月
市物价局根据专家意见修改了征收办法,该办法中将原来提出的居民1元/人·月收费标准调整为5元/户·月,并再次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获得了原则通过。会议要求今年6月1日起全市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
市上要求:按期开征
收费手续:还未批复
2008年5月21日
针对兰州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可能遇到的具体问题,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并要求近郊四区政府和市上各相关部门尽快做好收费前期各项准备,确保6月按期开征。
国家四部委在《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中指出,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制定、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要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
2008年4月,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兰州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最后确定收费标准是5元/户·月。
《兰州市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市财政部门设立城市垃圾处理费专用账户”。市执法局与市财政局衔接后,确定此收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
之后,市执法局向市物价局申请办理收费相关手续。5月15日,市执法局向市政府打报告,“请市物价局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给市执法局及城关区环卫局、七里河区执法局、西固区环卫局、安宁区环卫局核发《收费许可证》及其他收费证件”。
市财政局请示省财政厅后答复市执法局,“如果要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属于新增收费项目,须按规定程序向省财政厅申报立项”。市执法局有关人士说,按规定,省财政厅批复立项之后,市物价局方可批复收费手续,公布收费标准。
2008年5月26日
市执法局和市财政局就垃圾处理事业性收费问题到省财政厅协调立项一事,市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说“协调结果不好说”。市物价局表示:“截至5月26日,我们还没有见到正式批复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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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绑式征收
"搭车"水费是否合理引来争议
漫画 韩征
6月1日起,我市将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其中“垃圾费与自来水费捆绑收取”备受争议。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垃圾处理费是否可以与属经营性收费的水费合并收取?在没有物管的小区,这一捆绑收费模式是否也一样适用?不少人产生了质疑。昨日,记者就这一问题走访了行政法学方面的专家、学者。
市民:随水费代征是否可行?
《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经过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6月1日起,我市将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其中“垃圾费与自来水费捆绑收取”备受争议。5月21日,在兰州市政府《关于研究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有关问题》的专题会上,市上领导要求相关部门对近郊四区为垃圾处理及自来水捆绑收费提供可靠依据。然而,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垃圾处理费是否可以与属经营性收费的水费合并收取?在没有物管的小区,这一捆绑收费模式是否也一样适用?不少人产生了质疑。昨日,记者就这一问题走访了行政法学方面的专家、学者。
垃圾管理不再是“免费的午餐”,城市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节能减排、保护城市环境。所以,尽管呼声已久的《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尚未正式出台,不少兰州市民已开始认可并接受这一事实。但是垃圾费如果要征收,到底是按户收还是按人口收?是计入水费还是计入电费收?这成了眼下最令人瞩目的话题。
专家:开具合法票据就可推行
兰州大学法学院周桂党副教授认为,从行政许可立法的角度上讲,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垃圾处理费的收取方式,我国尚无具体的规定。但是对行政性收费,相关立法有明确规定,可由征收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采取代征、代扣、代缴等多种方式实施。委托有公共服务或有管理职能的单位收取是合法可行的,也是国际国内的通行做法。
从捆绑收取的方式上看,过去,生活垃圾费由居委会、保洁员收。但这种收费方式经常发生收费员跑了好几次没收到费的情况,政府付出了成本,实际效果也不好。因此,委托自来水公司代收,可以提高收费率、方便市民缴纳、减少收费人员管理开支、化解收取矛盾纠纷。所以,只要开具合法、统一的票据就可以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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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齐蓉晖
垃圾处理费缴多少有清单
本报讯 近几天,许多市民拨打本报热线,想知道居民每户每月5元标准是如何测算的?各行业又需要缴多少?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这一标准是综合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按205万多人测算的。
居民:每户每月5元。我市近郊四区常住人口548863户,减免对象33862户,暂住人口45842户,全年可征收33650580元。
机关企事业单位:每人每月2元,全年可征收6141504元。
大中专院校:每学期每人5元,全年合计1817982元。
集贸市场:每户每天1元。零售商6593户(减免对象除外),批发商6264户(减免对象除外),合计每年征收6883560元。
宾馆、旅店、医院:每床每月3元,全年可征收657828元。
沿街经营性门点:50平米以上每户每月按30元征收。50平方米以上的7831家(减免对象除外),按每户每月30元征收,全年可征收2819160元;51—100平方米的1029家(减免对象除外),按每户每月40元征收,全年可征收493920元;101—200平方米的314家(减免对象除外),按每户每月50元征收,全年可征收188400元;201平方米以上的218家,按每平方米每月0.30元征收,全年可征收363593元,合计征收3865073元。
餐饮业:50平方米以下的1507家(减免对象除外),按每户每月50元征收,全年可征收904200元;51—100平方米的408家,按每户每月60元征收,全年可征收293760元;101—200平方米(减免对象除外)的144家,按每户每月70元征收,全年可征收461134元,合计征收1780054元。
经测算居民如按每户每月5元的标准征收,近郊四区全年可征收垃圾处理费54796641元,居民如按每人每月1元的标准征收,近郊四区全年可征收垃圾处理费46326801元,两者相差8469840元。
来源: 兰州晚报 作者:齐蓉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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