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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商报8月14日报道:昨日,甘肃省政府法制网全文发布《甘肃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送审稿)》,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同时征求意见的还有《甘肃省内部审计办法(送审稿)》。
《办法(送审稿)》指出,申请人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向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有关注册手续,应提交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表、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等材料。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据悉,在我省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食品、卷烟、酒、饮料;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日用化学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石化产品、建筑装饰材料;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塑料制品。还有其他应当使用商品条码的商品。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
名词解释
商品条码 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的,表示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商品标识,包括零售商品条码、非零售商品条码和物流单元条码及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记者 陈永君 安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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