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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物价局负责人:物业收费标准暂不做调整

时间:2008-6-25 22:33:03  甘肃热线资讯频道  进入论坛>>

  23日,兰州市物价局负责人就兰州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向媒体作了说明。说明中明确要求我市各物业企业目前不得擅自提高物业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规者将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被收回《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

  据了解,今年尽管我市已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但部分物业企业仍然招工困难,加上其他历史遗留的政策原因,总体上给物业企业造成了一定的负担,少数物业企业亏损严重,举步维艰,纷纷要求物价部门提高收费标准。为了全面掌握情况,市物价局将对下半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并向上级部门报告。但物业服务收费定价权在省物价局,省物价局目前没有调整物业收费标准的计划。

  因此,各物业企业要加强管理,积极消化物价合理上涨造成的增支因素,并继续按规定或协议内容做好相应的服务,努力与业主沟通和商定,尽可能解决物业运行中出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

  又讯昨日,省物价局发出通知,成品油和电力价格调整后,各地要确保液化气、天然气、居民生活和农业、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等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等价格不得提高。出租车运价暂不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近期要通过增加财政补贴解决。(记者 赵亚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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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兰州晚报    作者:赵亚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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